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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有什么权利,实用法律基础请论述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9 06:19:18 编辑:律师咨询 手机版

1,实用法律基础请论述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以下主要权利: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等。
可以

实用法律基础请论述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2,律师有什么权限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有权,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律师有什么权限

3,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4,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5,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有哪些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和法律义务如下: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能信的权利;3、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4、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5、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6、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7、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8、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9、有拒绝辩护的权利;10、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11、有控告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12、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13、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14、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15、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1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17、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义务:1、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2、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4、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漏;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6、律师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7、律师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5.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实务常用的文书有( )。

6,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辩护人的

一、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也不完全一样。(一)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 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19 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 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六机关规定》第 12 条)。4. 调查取证权。⑴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⑵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⑶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5. 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 139 条)。6. 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9 条)。7.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二)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诉讼权利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律师有权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被告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无需审判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2. 接收出庭通知书的权利。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最迟在开庭 3 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3. 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不得查阅、摘抄、复制(“刑诉法解释”第 40 条)。注意: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范围是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但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范围是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4. 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判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也不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六机关规定”第 12 条)。5. 调查取证权。⑴辩护律师有权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⑵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六机关规定”第 13 条)。6. 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解释”第 68 条)。7.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8. 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辩护律师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155 至 157 条、第 159 至 160 条)。9. 非独立的权。辩护律师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二、辩护人的权利义务1. 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刑法》第 306 条)。三、拒绝辩护是指什么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理由的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但是需要注意:⑴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刑诉法解释”第 38 条)。⑵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刑诉法解释”第 165 条)。⑶对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 41 条、“刑诉法解释”第 38 、 165 条)。

7,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

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很多人觉得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什么作用,那么律师到底在刑事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第一,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跟当事人面对面会见,为他提供帮助。当事人被羁押到看守所后,家属不能会见,但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跟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下列帮助: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讲解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让当事人对自己的事情有个全面的认知,解决他的疑虑和困惑。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被羁押后,刚开始当事人一般头脑都比较混乱,情绪波动也大,不能接受、面对现实,有的甚至觉得难以生存下去。这时候,律师通过与其交流沟通,可以缓解释放他的压力,平复他的不安情绪,让他能够尽快面对现实、接受现实、适应现实。可以让当事人感知到家人的关心和问候,让当事人知道亲属正在支持、帮助他,以消除他的不安及恐慌心理,帮助他较快的适应环境、战胜困难。通过会见告知亲属当事人的需求,解决当事人的需求问题。 第二、律师可以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涉案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件的判例、自己的办案经验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给出专业建议,亲属可以根据律师的建议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尽早让办案机关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事实。 第四、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复制、摘抄整个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材料证明的事实向检察院、法院主张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 第五、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帮当事人进行辩护,可以继续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 可见,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做许多工作帮助当事人,如果你还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作用为由不为亲属委托律师,只能说明你不了解律师的工作,或者说明你并不想真正帮助被羁押的亲属!
律师不仅能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权衡利弊,“诊断”出矛盾的要害,使你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还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苏义飞律师的辩护尊重委托人意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敢辩、善辩和明辩。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详细情况可以你去www.66xingbian.com,可以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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