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1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是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 而第二次修改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NPC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三次修正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和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限和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章立案、 第一章立案第一章侦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讯问证人第四节勘验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扣押、查封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第三章起诉第三节审判第一节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
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辩护 律师有哪些权利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以来,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代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用人员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人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情。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8、新刑诉法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权利有哪些法律分析: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律师包括会见权、阅卷权、申请取证权、调查取证权、发表法律意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抗辩事由刑事诉讼法 律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没有提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9、 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解析:defense 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在侦查期间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0、新 刑事诉讼法 律师权利有哪些据刑事诉讼法,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以下权利:1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他们的申诉和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受委托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情况。
6.受委托人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案卷。7.受委托人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8.委托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9.律师您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