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案件被捕后律师我能查一下案卷吗?法律分析:刑事逮捕后案件无法查阅卷案件,。律师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在侦查阶段律师功能性面谈,而不是阅卷,刑事 案件到了法庭阶段律师什么时候可以走阅卷?律师能否取回卷宗刑事 案件法律分析:只有办理了抗辩手续,律师才能索赔阅卷。
Yes 阅卷,一般拍照因地而异,大部分法院不提供复印。律师享有阅卷并提交律师意见和会议等相关权利。当然可以。但是查阅、摘抄、复制应该是选择的关系。刑事 案件在起诉阶段,律师所有卷宗都可以查阅、复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案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先联系法官。一般来说,你可以拿着委托书提交给法官。带上律师职称证书和委托书就行了。补充问题:律师能否在审查起诉阶段携带通过阅卷从检察院取得的案卷材料参加会议律师有权在检察院复印材料案件 This-4。刑事 案件在审判阶段,如果委托手续已经提交法院,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阅卷。
3、 刑事 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时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去 阅卷?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案件案卷可以从公诉阶段开始查阅,律师和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律师的权利,所以在法院阶段,只要检察院把卷宗送到法院,律师就有的权利。其实律师可以去检察院的阶段阅卷,也可以随时去法院阅卷。
4、 刑事 案件批捕后 律师可以查看案卷吗法律解析:刑事案件被捕后无法侦查阅卷案件,刑事 案件中,律师检察院只审查起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辩护人律师仍可获取或复制案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调查辩护律师-4/期间,不得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只有在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方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
5、 刑事申诉 律师 阅卷规定从新刑诉法的规定可以看出,-3/作为-2/诉讼活动的主体,在侦查阶段具有辩护人的地位,-3/的权利贯穿于-2/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再审申诉案件。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再审申诉阶段的权利律师,但是申诉是要代理的。
对于案件的公开审理,一旦开庭,相关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合议庭评议记录除外)应当公开,不应保密。所以,所有公民都应该有权利咨询案件,代表诉求的律师,都应该有权利阅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律师Law)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委托人及其他人在职业活动中不愿意披露的信息进行保密。
6、 律师可以调取 刑事 案件卷宗吗法律分析:只有办理了抗辩手续,律师才能索赔阅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刑事诉讼法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案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九十六条只有律师才能在判决前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仔细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及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
7、 刑事 案件到检察院 律师可以去 阅卷吗法律解析: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宣布逮捕。宣布逮捕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两个月内必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即侦查阶段)-3阅卷案件,没有侦查权。律师才有权申请侦查阅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应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看守所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
8、 刑事 案件什么时候可以 阅卷检察院的起诉通知书,律师可以开始阅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